为支持鼓励浙商创新创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积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根据《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杭州市工商局支持与鼓励浙商创新创业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一、支持浙商以其持有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既可以在我省新设公司,也可以向已设立的公司增资,进一步拓宽股权流转渠道,盘活股权资本。
二、支持鼓励浙商以其对省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三、鼓励浙商以商标、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五、支持企业依法申报省知名商号,加强商号保护力度,对省知名商号企业在全省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特殊保护。政府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建设基地的管理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