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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受理通知

| 来源:杭州地税网 | 更新日期:2012-09-26 | 阅读人数:4449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受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公布。
一、非营利组织的条件
需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提交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省级或市级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的规定,请需申请享受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在9月25日前向西湖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以下认定材料办理2012年认定手续:
(一)2011年及以前年度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请提交以下认定材料办理认定手续:
1.申请报告(1份)
2.《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表格中各项内容请完整填写)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1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
6.2011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各1份)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1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原件(各1份,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该组织是否符合非营利组织的九项条件)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各1份)
9.《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份)
(二)2012年度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请提交以下认定材料办理认定手续:
1.申请报告(1份)
2.《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表格中上年度相关数据可不填,“近年来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情况”一栏请填写成立以来发生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情况)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1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
6.2012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各1份)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2年专项审计报告(1份,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该组织是否符合非营利组织的九项条件)
8.2012年8月财务报表(各1份)
9.《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份)
四、其他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需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必须报送本通知规定的资料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未按规定认定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注:以上的复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相关文件和《杭州市区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等表单,我局已在纳税申报网和杭州财税网-网上社区公布,如有需要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杭州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浙国税浙地税转发国税发[2003]45号文通知(浙国税所[2003]45号)
2005 年度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04 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 《财经法规》
财税处理差异: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体会
部委政策: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1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2]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
[201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2012]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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