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人为了推销一件并不合身的衣服,“说穿上后如何、如何地漂亮;也有人为了推销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拼命夸奖该食品的营养;更有甚者,不惜采取造假等手段,去获取不当之利。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近段时间,“毒”奶粉、“毒”火腿、“毒”年糕等严重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事件又屡见于报端。可以说,极个别经营者为了谋利,已到了不顾老百姓生命的地步。为此,笔者想大喝一声:做生意也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我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现在整个社会都在提倡“以人为本”,做生意当然也不例外。但事实上,不少令人揪心的事件却接二连三的发生,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以阜阳“毒”奶粉事件的发生为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在当今,有不少生意人的“利”大于“法”,淡薄了法律意识。阜阳“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就是经营者忘记了“以人为本”,把法律抛到了脑后、良心扔在一边,而将谋利放到了第一位,致使多个幼小的生命离开了还不太熟悉的世界。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者也大都如此,法律意识淡薄成为了各种不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是以自我为中心。那些作奸犯科的生意人,往往只考虑自己或其家人,而不“以人为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阜阳‘毒”奶粉事件的发生,就是经营者贪图钱财,在进货、销货过程中没有“百姓观”,故意销售劣质奶粉才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是缺乏社会的有效监督。阜阳“毒”奶粉事件的发生,既有经营者自身的原因,也有执法部门疏于监督等方面的原因。阜阳市的执法部门平时对市场检查不力,发现“毒”奶粉苗头没有进行及时的查处。更有甚者,在事件发生后,还以造假案来欺骗上级。应该说,这些地方在整体上尚未形成“以人为本”的良好氛围.致使不法经营者更加胡作非为。
上述种种的原因,不是某个时间突然发生的,而是多年来不重视“以人为本”逐渐形成的。要改变现状,使经营者都做到“以人为本”,笔者认为,起码要做到三点:
一是树立“诚信观”,人人做到守法经营。做生意一定要取之有道,不能靠欺诈、瞒骗去获取不义之财。要做到“以人为本”,首先要在思想上改造自己,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法、守法,以诚待人。与此同时,内心里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经营者都学会“换位思考”,就能将自己处于顾客的位置上,多替顾客着想。象本文开头提到的例子,如果你穿了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买的食品马上过了期,你的小孩吃劣质奶粉丧了命,你会怎么办?你还会不会因为赚了钱而沾沾自喜?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能树起做生意的金字招牌,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要树立“百姓观”,处处替顾客着想。经营者在进货时应严把质量关,杜绝经销“三无”产品,坚决不从地下工厂进货。在售货过程中,要将“顾客就是上帝”这五个字时时挂在心中、落在实处,不仅要对每位顾客笑脸相迎,而且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尽力提供帮助.比如说他们前来购买灯泡,就要应主动帮忙安装好。在产品售出后,经营者决不能屁股一拍了事。如遇顾客不满意,就应采取给予调换等方式,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使顾客都能高高兴兴地回去。等生意赚了钱后,经营者更应想到社会上的低收入者,时刻不忘公益事业,为老百姓做一些筑路、造桥、建校等好事,还可以采取结对子的方式,帮助低收入者的子女完成学业。
三是要树立“整体现”,整个社会形成“以人为本”良好氛围。在阜阳“毒”奶粉事件后,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工商、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都已紧急行动起来,严厉打击“毒”奶粉等各种不法行为,并取得较好的成效。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在大力弘扬优秀经营户的感人事迹,深刻揭露违法经营者的丑恶面目,使优秀者更加自励,不良者自我谴责。作为经营者自己,通过个私(民)协会等组织的引导,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新树立起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应该说,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以人为本”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渐形成。那些只顾自己赚钱,不把顾客的利益放在心上的生意人必将时时受到良心的谴责,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以人为本”的思想代表了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人为本”这四个字也必将扎根于每个生意人的心中,通过他们的努力经营,从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繁荣富强去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