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从2001年度《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到2005年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推广,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操作要求已被广大财会人员所熟知。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活动也让大家对税务会计的概念逐渐有所了解。然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还有不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在操作过程中的异同,给大家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将通过本网站陆续摘录一定数量的“财税处理差异”佳作供大家学习与应用。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企业以非货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上述所得占应纳税所得的50%及以上的(国税发[2004]82号),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应纳税所得中。
由此可见,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上不确认为收益;而税务上却要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由此也带来了二者在股权投资成本计价上的不同。
例:2003年1月,甲公司以一套设备对乙公司投资,账面原值800000元,已提折旧300000元,公允价值为600000元。2004年10月,甲公司将该股权转让,取得价款700000元。假设甲公司没有计提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股权投资转让过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甲公司2003年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按《通知》规定,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固定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账面价值为5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转让所得100000元。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甲公司2003年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按《通知》规定,甲公司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该股权投资转让所收入为700000元,计税成本为6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0元。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非货币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补价超过收取补价的一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25%,就应当作为货币性交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及利润。这时,该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基本一致。 |